債權申報是什么意思
一、債權申報是什么意思
債權申報是指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時,當受理破產申請后,債
權人要申報債權。
債權申報是有時間限制的。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人民法院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二、民法典債權申報期限的規定有哪些
訴寧網提醒您,確定債權申報期限有以下要求:
1.債權申報期限由人民法院確定。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破產申請后,確定債權人的債權申報期限。
2.債權申報期限為30日至3個月。債權申報期限長短可因破產案件規模大小、債權債務關系的復雜程度等因素而不同,但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長不超過3個月。
3.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案件公告之日起計算。
4.債權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未能如期申報債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延長期限。根據企業破產法第48條規定,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三、申報債權流程
債權人申報債權的程序是:
1.債權申報。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擔保,且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2.申報期間。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產申請時,應指定管理人,通知債權人。同時應于30日內在國家、地方有影響的報紙上刊登公告,債權申報期限由人民法院確定。
3.申報主體。申報主體可以是個人主體也可以是法人主體。
4.申報債權的分類。根據《企業破產法》第49條規定,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擔保。
5.職工債權。根據《企業破產法》第48條之規定,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無需申報,由破產管理人根據相關規定列出清單并進行公示。職工對記載事項有異議的,可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債權登記。《企業破產法》第57條“管理人收到債權申報材料后,應當登記造冊,對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查,并編制債權表。債權表和債權申報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關系人查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