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要注意訴訟時效問題
- 發布時間:202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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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民間借貸的行為有很多,也很容易發生民間借貸糾紛。發生了民間借貸糾紛要注意訴訟時效的問題。如果在一審中沒有提出訴訟時效抗辯,那么在二審中沒有新的證據,提出
訴訟時效抗辯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下面由訴寧網的小編在本文詳細介紹。
案情
2011年11月,段某向蔡某借款15萬元,段某出具了借條,借條載明“2012年12月底前償還”。還款期限過后,段某未償還借款,蔡某訴至人民法院,要求段某償還借款。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向段某送達了起訴狀及開庭傳票等文書,但段某未進行答辯,也未出庭參加訴訟。后法院判決段某償還借款。段某收到判決書后,提起上訴稱借款已過訴訟時效,法院不應判決其履行還款義務,因此請求二審法院改判,駁回蔡某的訴訟請求。
判決
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本案中,段某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二審時無新的證據證明支持其訴訟請求,因此駁回段某的上訴請求。
評析
民間借貸中,要注意訴訟時效的問題。民間借貸糾紛一般適用兩年的時效制度,當借貸合同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兩年內為有效的訴訟時效期間。如果發生糾紛,而訴訟時效已經經過,可以在一審中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如果在一審中沒有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二審也沒有新的證據的,那么法院是不會支持的。
相關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四條
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當事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者提出再審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責任編輯:小明)
